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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高级职称评审代表作鉴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组织人事处 发布时间:2016-05-11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 【关闭】

各系、部、处、室: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安徽省高校职称评审代表作鉴定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6237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高级职称评审代表作鉴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根据皖教秘【2011363号、皖教秘【201292号文件规定,今年拟申报正高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需提交3篇代表作,拟申报副高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需提交2篇代表作进行鉴定,鉴定费每篇80元。

请拟申报教师填写《安徽省高校学术成果相似性鉴定送鉴明细表》(附件1)。送鉴明细表中填写的论文(专著)题目、发表刊物(出版)名称、发表(出版)日期要准确无误,发表日期要具体到月(2015年已送鉴论文需在备注栏标明)。送鉴代表作需提供wordpdf格式(拍摄的除外)电子稿。

其中代表作使用了未公开发表的本人硕(博)士论文内容或同一课题组成员合撰论文内容的,本人需提供情况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由学校人事部门审核签章,并在送鉴明细表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或者毕业学校的论文(年份)。

二、请各系部将今年拟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代表作鉴定相关材料和鉴定费进行汇总,以系部为单位于531日前报送组织人事处师资科,电子材料发送到谢丽丽协同办公系统。

联系人:谢丽丽、甄帅;联系电话:3854629

附件:

安徽省高校学术成果相似性鉴定送鉴明细表.doc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安徽省高校职称评审代表作鉴定工作的通知.doc

                                                            组织人事处

2016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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